延市中醫紀發〔2023〕4号
關于(At)印發《西安遠大中醫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科級幹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報告備案制度(試行)》的(of)通知
各科室:
現将《西安遠大中醫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科級幹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報告備案制度(試行)》印發你們(them),請遵照執行。
中共西安遠大中醫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3年3月28日
西安遠大中醫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科級幹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報告備案制度(試行)
爲(for)進一(one)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of)監督和(and)管理,深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do),根據《中國(country)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中國(country)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one)條 全院科級幹部參與操辦的(of)本人(people)及近親屬婚喪嫁娶等事宜,要(want)進行書面報告。
第二條 領導幹部在(exist)婚喪嫁娶等事宜中要(want)積極倡導文明、節儉、和(and)諧的(of)良好社會風尚,增強廉潔自律的(of)自覺性,帶頭移風易俗。要(want)嚴格控制規模,嚴禁大(big)操大(big)辦、借機斂财。
第三條 領導幹部操辦喜慶事宜應提前15天向醫院黨辦報告,說明辦理事由、時(hour)間、地(land)點、規模、标準和(and)邀請對象,填寫《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申報表》(附件1),由黨辦負責人(people)審核後備案,存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喪葬事宜應在(exist)辦理前以(by)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辦報告相應的(of)内容,口頭報告的(of),還需在(exist)事後7天内補辦書面報告手續。
第四條 領導幹部在(exist)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前,要(want)采取書面、口頭等方式作(do)出(out)廉政承諾,廉政承諾的(of)内容包括:
(一(one))不(No)分批次、多地(land)點辦理;
(二)不(No)擅自改變宴請時(hour)間、地(land)點,不(No)超申報人(people)數規模宴請;
(三)不(No)親自邀請或授意他(he)人(people)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參加;
(四)不(No)借機斂取财物,不(No)搞變通收受禮品、禮金;
(五)不(No)以(by)收多記少、更改禮金簿、暗設禮帳等形式變相收受禮金或支付憑證;
(六)不(No)動用(use)公車,迎送車輛不(No)超過6輛;
(七)不(No)搞封建迷信活動;
(八)不(No)在(exist)任何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喪葬事宜費用(use)。
第五條 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事後15天内,必須以(by)書面形式向紀檢監察室如實報告辦理情況,并填寫《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事後報告表》(附件2),由紀委書記審核後,紀檢監察室備案,辦理情況報告包括以(by)下内容:
(一(one))宴席規模和(and)規格情況;
(二)邀請對象情況;
(三)收受禮金禮品的(of)處理情況;
(四)有無超出(out)事前報告範圍的(of)辦理事項。
第六條 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事後辦理情況報告有關事項不(No)清楚、不(No)完整的(of),紀檢監察室應當要(want)求報告人(people)限期補充報告或重新報告。
第七條 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one)的(of),紀檢監察部門應當調查核實,并視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責令作(do)出(out)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等方式予以(by)處理:
(一(one))無正當理由不(No)按時(hour)報告的(of);
(二)不(No)如實報告的(of);
(三)隐瞞不(No)報的(of)。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紀檢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1: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申報表
附件2: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事後報告表
附件1:
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申報表
姓名 | 科室職務 | |||||
報告事宜 | ||||||
宴請時(hour)間 | 宴請地(land)點 | 宴請人(people)數 | ||||
承諾 事項 | 1、不(No)分批次、多地(land)點辦理; 2、不(No)擅自改變宴請時(hour)間、地(land)點,不(No)超申報人(people)數規模宴請; 3、不(No)親自邀請或授意他(he)人(people)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參加; 4、不(No)借機斂取财物,不(No)搞變通收受禮品、禮金; 5、不(No)以(by)收多記少、更改禮金簿、暗設禮帳等形式變相收受禮金或支付憑證; 6、不(No)動用(use)公車,迎送車輛不(No)超過6輛; 7、不(No)搞封建迷信活動; 8、不(No)在(exist)任何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喪葬事宜費用(use)。 承諾人(people)(簽字): | |||||
情況 說明 | ||||||
黨辦 意見 | (簽章) 年 月 日 |
注:1、領導幹部在(exist)事前填寫此表,由本人(people)向黨辦報告。
2、宴請人(people)數不(No)得超過200人(people)。
3、此表一(one)式2份,黨辦、申報人(people)各留一(one)份。
附件2:
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事後報告表
姓 名 | 科室 職務 | |||
報告事宜 | ||||
宴請地(land)點 | 宴請時(hour)間 | |||
宴請桌數 | 規格(含煙、酒水) | 元/桌 | ||
辦 理 情 況 說 明 | 本人(people)簽名: 年 月 日 |
注:事後15日内填寫此表,由本人(people)向紀檢監察室報告。